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詞條說明
工程合同糾紛怎樣解決發(fā)包人常用來抗辯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進度款或結(jié)算的一個主要理由就是承包人承擔工期延誤違約金,要主張工期違約金就涉及到舉證問題,一個是實際開工時間的認定;另一個是竣工時間的認定。認定開工日期開工日期,是建設工程工期的起算點,也是控制工期風險的第一個重要節(jié)點。一般而言,開工日期的確定方式有以下幾種:1、合同中約定具體的日期作為開工日期;2、以發(fā)包人開工通知中寫明的日期作為開工日期;3
發(fā)生陰陽合同糾紛怎么解決在實踐過程中,由于陰陽合同在相當長的時間里都是一種客觀現(xiàn)象,并且短期內(nèi)也不可能完全消除,因此,法院在審判過程中也會根據(jù)陰陽合同糾紛的具體情況來給予不同的認定:1、對于差價以裝修名義并且差價較小的,一般認定合同有效。2、對于差價太大,一般會認定無效。3、對于賣方不想賣,主張中介與買方惡意串通以低價過戶損害其利益的,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。4、對于買方不想買而主張賣
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計算方法: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(不是連續(xù)工作的年限),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,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,按一年計算;不滿六個月的,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(jīng)濟補償。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。再次,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,單位需支付二倍“經(jīng)濟補償金標準”的賠償金,這里“經(jīng)濟補償金標準”既不用分段計算,也不作年限的限制。勞動者可以先于單位協(xié)商,協(xié)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,需注意,申請仲裁時
勞動合同一次簽幾年根據(jù)《勞動法》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:(1)有固定期限,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,期限可長可短,長到幾年、十幾年,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。(2)無固定期限,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,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,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(xiàn)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(guī)定的解除條件,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,勞動關(guān)系可以一直存續(xù)到勞
公司名: 天津行通律師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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