詞條
詞條說明
1、商標復審 商標收到商標局的下發(fā)的駁回通知,并不意味著商標無法注冊成功。在規(guī)定期限內(nèi),商標申請人若不服商標局的審查駁回意見,可以向商標評審**提起駁回復審申請,陳述復審理由,請求二次審查,還是有成功的希望。 2、商標分割+復審 如果是商標部分駁回,可以對通過部分的商品或服務進行分割申請,可將通過部分的商品與駁回的商品分開,**進入初審公告,注冊下來獲得使用權(quán),再對駁回的商品做復審申請。 3、商
商標使用證明 商標未使用可為撤銷商標理由,欲避免因未使用而被撤銷,商標應在下列期間具有使用事實: 1. 自申請日起3年內(nèi),須提出**次的真實使用聲明,未于期限內(nèi)提出,如該商標尚在申請階段,申請案會被自動放棄;或如在此3年期限之中,商標已獲準注冊,該注冊商標會被視為自動撤銷。 2. 自注冊日起5年內(nèi),須提出*二次的真實使用聲明,未提出則商標自動撤銷。商標注冊人應在注冊滿5年后(有1年寬限期,即為注冊
雖然馬來西亞的注冊商標和中國商標制度相似,馬來西亞也有商標注冊后連續(xù)三年不使用可被撤銷的制度。但必須提醒的是,按照馬來西亞商標制度,注冊商標是較難以被第三方基于未使用的理由而被成功撤銷。較主要原因是,申請撤銷馬來西亞注冊商標的成本較高。 在馬來西亞,申請人提出撤銷注冊商標,需向高等法院提起訴訟,除訴訟動輒幾萬的啟動費用之外,撤銷申請人還需承擔初步舉證責任:在馬來西亞各地進行商標使用情況調(diào)查費用,在
一、越南商標法律 2005年11月,越南頒布了統(tǒng)一的《知識產(chǎn)權(quán)法》,并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施行。2018年1月15日,越南知識產(chǎn)權(quán)法*四次修正案生效。 二、越南商標注冊概況 越南商標遵循“申請在先”原則。越南為馬德里成員國,既可以選擇在越南進行單獨商標申請,也可以選擇通過馬德里*越南申請商標。公司和個人均可以在越南申請商標注冊。 三、越南商標注冊詳細介紹 越南商標注冊程序為:申請-形式審查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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