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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高息攬儲,儲戶僅**銀行負責人簽名的借條,法院認定儲戶與銀行存在儲蓄存款合同關系
銀行高息攬儲,儲戶僅**銀行負責人簽名的借條,法院認定儲戶與銀行存在儲蓄存款合同關系裁判總結:(1)儲戶受高息攬儲誘惑,按銀行負責人的指示存入銀行工作人員個人賬戶,僅**銀行負責人以個人名義簽署的借條,未**存折或銀行卡,后銀行負責人挪用資金導致儲戶資金無法返還,儲戶與銀行之間是否形成儲蓄存款合同關系?法院認為:儲戶雖未**銀行出具的存折、銀行卡等憑證,但高息攬儲、資金拆借等行為均是銀行負責人及其
分公司的債務,總公司是否有義務償還?以分公司名義與賣方簽署買賣合同及補充協(xié)議,分公司欠付賣方貨款,賣方同時起訴分公司、總公司為共同被告的,法院一般判令分公司為總公司的分支機構,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,其民事責任較終應由其所屬的總公司承擔。?
涉及的服務內容:合同糾紛、債權債務、民間借貸糾紛、房產土地糾紛、交通事故(包括假肢賠償、死亡賠償)、保險金融糾紛、建設工程糾紛、股權糾紛、人身損害賠償?shù)让裆淌掳讣?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創(chuàng)辦人、主任,北京市律師協(xié)會會員,全國律師協(xié)會會員。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**考試**法律職業(yè)資格。2007年執(zhí)業(yè)于律師。在從事法律服務十余年的過程中,堅持以*知識、服務為民為理念,積極鉆研法
經法院重新鑒定,法院可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證明的結論,判令一方無責任(重新鑒定的,原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)
經法院重新鑒定,法院可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證明的結論,判令一方無責任(重新鑒定的,原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)?案例總結:(1)道路交通事故證明不是法院較終認定責任的依據,包括其中涉及的交警隊委托的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,均需要當事人雙方質證和法院的審查。(2)審理中一方當事人不服交警隊委托的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,可申請重新鑒定。根據《較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(guī)定(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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