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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南京良好刑事律師】南京刑事律師: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“不特定多數(shù)人”的理解
南京刑事律師: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“不特定多數(shù)人”的理解?【案例】黃世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(《刑事審判參考》指導案例*912號)【裁判要點】“不特定多數(shù)人”是指不特定并且多數(shù)的人,其中“不特定”是一種客觀的判斷,它包含犯罪對象的不確定性和危害后果的不確定性。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行為人,有些在主觀上有將要侵犯的特定對象,同時也會對損害的可能范圍有一定預判,雖然其在某一特定階段可能指向
刑事案件立案須具備哪些條件1、有犯罪事實,稱為事實條件;有犯罪事實,是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。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。如果沒有犯罪事實存在,也就談不到立案的問題了。有犯罪事實,包含兩個方面的內(nèi)容。要立案追究的,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(guī)定構(gòu)成犯罪的行為。根據(jù)刑法的規(guī)定,犯罪行為是指觸犯刑律的、應受刑罰處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。沒有犯罪事實,或者根據(jù)刑事訴訟法*15條*1項的規(guī)定,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
刑事案件律師作用大不大?? 對于刑事案件,人一旦被公安機關(guān)或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,羈押于看守所,為使犯罪嫌疑人免除牢獄之災,犯罪嫌疑人家屬首先想到的,往往不是積極尋求律師幫助,而是熱衷于托熟人,找關(guān)系,希望用錢可以擺平。當犯罪嫌疑人家屬轉(zhuǎn)而向律師投醫(yī)問藥,該案往往已經(jīng)爛尾了: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家屬由于前期“請吃送禮”,銀行里面的存款大多已經(jīng)見底了,房子也已經(jīng)變賣了,給不起律師費了;
? ? ? ? ? ? ? ? ? ? ? ?刑事律師在為賄賂犯罪辯護時,從犯罪對象出發(fā),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辯護點。作者認為,在當前的**實踐中, 犯罪對象分為以下幾類。 ? ? ? ? ? ? ?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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