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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律師解答 1、女方虐待婆母,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嗎? 兒媳虐待年老婆母的行為,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,是不允許的。是夫妻感情變化甚至破裂的原因,一旦女方的虐待行為情節(jié)惡劣的,男方要求離婚,應當視為感情已破裂,人民*可以判決離婚。 2、家長粗暴干涉兒女婚姻犯不犯法 婚姻法規(guī)定,禁止包辦、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。刑法中規(guī)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,處以刑罰。可以依法起訴,已構
【案例回放】竇女士是外地某汽車4S店客服部員工,原來簽訂的勞動合同將在2008年4月底到期。但就在合同到期的**天,竇女士發(fā)現自己已有40天身孕了。于是她**時間打電話通知單位。哪知道單位不買賬,聲稱終止合同通知發(fā)出時已經生效,那時竇女士沒有提出來就不算。竇女士多次找單位協(xié)商都沒有談攏。無奈之下,竇女士只得到勞動部門投訴,要求公司繼續(xù)履行勞動合同。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許宜群律師【點評】按《勞動合
基本案情 張某于1998年進入某照明電子(上海)有限公司從事質量檢驗的工作,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張某的月工資;同時,在《員工手冊》中約定“加班工資的基數為基本工資的70%”,某照明電子(上海)有限公司也是按照《員工手冊》的規(guī)定來支付加班費。2011年6月張某離職,并于同年8月申請勞動仲裁認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基數不符合法律規(guī)定,要求單位支付在職期間所有加班工資差額部分。 爭議焦點 1、 單位規(guī)章
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點評: 離異父母常常會就孩子的探望權產生意見分歧,此案三個焦點問題: 1.離婚協(xié)議中有關小孩撫養(yǎng)的內容是否應當變更 《婚姻法》*三十七條規(guī)定:“離婚后,一方撫養(yǎng)的子女,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,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,由雙方協(xié)議;協(xié)議不成時,由人民*判決。”具體到本案中,雙方在離婚協(xié)議中對小孩的撫養(yǎng)問題進行了安排。但如果當事人從子女成長的角度出發(fā)認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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